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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曝光力度 保持打击税收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文章来源:未知作者:admin

    日前,税务总局稽查局集中通报了4起涉税典型违法案件。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重拳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案例的曝光力度,始终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江苏泰州“2•2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2年2月,泰州市国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在对辖区内2户欠税企业——泰州市锦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泰州市庆鑫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催报催缴过程中,发现疑点。经泰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核查,李柏峰、黄江华等人利用他人名义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相对较低的手续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作进项入账抵扣税款,同时对外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手续费,受票单位涉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0余家企业。
      据统计,泰州市范围内涉案发票964份,涉及金额7673万元,税额1304万元,税务机关查补税款1179.4万元,已入库税款、罚款886.28万元;泰州市范围以外地区涉案发票2597份,涉及金额1.88亿,税额3192万元,受票企业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77份,金额1.49亿元,已追缴增值税2902万元。

      吉林“8•20”偷税案

      2013年,吉林省长春市国税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线索,组成专案组,对吉林省汇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专案组分别到相关医院调取与汇通药业之间的往来账簿、记账凭证、取得的发票、入库单及转款凭证等证据,对该企业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经查,该企业自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共隐匿销售收入(含税)36898万元。
      因该企业购进货物未全部取得发票,账簿资料不健全难以核实成本及费用,税务机关按规定对其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计算应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93万元,并计算其应补缴增值税 5361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75万元、教育费附加161万元。税务机关已对该企业做出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6690万元、加收滞纳金2261万元、罚款 3048 万元,共计1.2亿元。 

      四川遂宁“7•14”骗取出口退税案

      2011年4月,四川省遂宁市国税局稽查局通过检查,发现斯来福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诸多疑点,拟开展对外协查。当年7月,贵州省国税局稽查局发现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受票方为斯来福公司,遂通知四川省国税局稽查局核查。经查,黄福鑫、邱永聪和萧自云等人于2010年3月,以外来投资名义,在遂宁市登记注册了斯来福公司等3家企业,又委托中介机构在香港注册两家空壳公司,然后编造虚假合同、开具假入库单、出库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进项等手段,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进行的处理为:已骗取的出口退税款2327.17万元,予以全额追回;已申报出口退税的待退税额1283.13万元,不予办理退税;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退税额1332.61万元,不予受理申报退税。 

      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偷税案

      2010年,辽宁省地税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对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的主要违法行为包括:利用假发票虚假列支广告费、施工费、劳务费、绿化费;重复列支门窗安装费用加大工程成本;在售房过程中与购房人达成协议,开具发票金额比实际销售额低,以减少销售收入;部分销售收入未入账等。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查补税款3629.51万元;加收滞纳金1089.93万元;对其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罚款5550.26万元。目前,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0270万元已经全部解缴入库。